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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进入二审

责任编辑:佚名 文章热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加入时间:2019/1/8 10:37:34

  10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审议。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在强基层、人才培养、“三医联动”、药品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据了解,二审稿内容增加规定,国家加强以县级医院为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

  在体现“三医联动”上,充实了医保、医药方面的内容,作了以下修改:一是在相关条款中明确医疗保障、中医药、药品等主管部门的职责;二是明确“国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将“建立协同联动的医联体”修改为“因地制宜建立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三是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根据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四是鼓励药品创新,明确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五是完善医保资金保障,明确国家依法多渠道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等。

  2017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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