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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按摩师反杀入室者获刑4年 法院认为防卫过当

责任编辑:佚名 文章热词:残疾按摩师反杀入室者获刑4年 加入时间:2020/11/18 14:42:34

  11月18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残疾人按摩师反杀深夜强行入室者”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于海义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

  2018年9月18日凌晨2点刚过,男子吕某在酒后来到于海义所在的足疗店,当时足疗店已打烊上锁,于海义在店中一楼休息。吕某在叫门无果后,强行将门锁拧开,入室后殴打于海义。在吕某强行进入前,于海义准备了一把折叠刀,冲突中,吕某被刺伤死亡。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抚顺中院认为,被害人吕某强行入室,二人发生厮打,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伤对方,属于防卫行为,但鉴于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于海义却使用刀具防卫,属于防卫过当。

  男子酒后强行入室

  遭残疾人按摩师反杀

  生于1975年的于海义是一名残疾人,在抚顺一家足疗店工作。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9月18日凌晨2时许,于海义在其工作的抚顺市新抚区五道街某足疗店一楼休息时,被害人吕某(男,卒年52岁)在店外敲门称要进店足疗,因已过营业时间,于海义未给其开门,吕某在门外推动上锁的大门,欲进入店内。

  检方指控,于海义返回屋内,取出折叠刀来到大门附近,吕某将门推开强行进入室内,二人厮打起来,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中吕某腹部一刀,致其倒地。在二楼休息的丛某、王某听到声音来到一楼并拨打120及110,后于海义随120救护车将吕某送至抚顺矿务局医院,并于医院内逃离,被害人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吕某系被带刃刺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案发后,于海义向公安机关投案。据此前媒体报道,死亡男子吕某当晚是醉酒状态。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监控视频显示,案发时,吕某出现在足疗店门外并拽门,动作越来越大,大门剧烈震动,一度将监控视频信号暂停约1分钟。

  监控视频还显示,于海义被惊醒后,先是只穿内裤来到门前与吕某交谈,随后,他返回取刀防卫,当他取好了刀,吕某已经砸门而入,并主动殴打于海义,于海义开始还有后退动作。视频画面显示,于海义被推到冰箱位置,冰箱有明显震动。

  检方认为防卫过当

  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于海义行为属于防卫行为,被害人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并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被告人于海义却使用刀具进行防卫,并致被害人死亡。

  “于海义并非只能采取此防卫行为才能有效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远远超过了仅仅使其丧失侵害能力或终止其侵害行为的程度,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检方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11月15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于海义本人当庭辩称,此前足疗店从未给其他顾客提供过夜的服务,事发时已经凌晨2点,他和店内其他两名同事已经休息,当时他已处于熟睡状态,是被吕某敲门声吵醒的。

  “被吵醒后,我告诉吕某已经过了营业时间,但他仍不离开,强行要进入店内。”于海义称,他觉得很害怕,无法判断对方是否有带工具,觉得对方可能是带了工具,所以进屋里拿了折叠刀。

  公诉人出示相关证据后表示,于海义系2016年因交通肇事受伤,后被评定为四级残疾,属于轻微残疾,生活能自理,能正常参与社会活动。于海义同事的证词称,于海义平时工作时很正常,与其他员工一样,“没有发现他是残疾人。”

  对此,于海义辩护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认为,伤残等级的级别所反映的残疾人行动能力,是与被害人吕某相对比,于海义与被害人的实力不在一个层次。

  庭审直播内容显示,死者家属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索赔丧葬费、死亡补偿、精神抚慰金,总计82万余元。

  被告人一审获刑4年

  法院认为防卫过当

  11月18日,抚顺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于海义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

  抚顺中院认为,被害人吕某于凌晨2时许,不顾被告人于海义的劝阻,用力推拽已经打烊的足疗室大门,强行进入一楼门厅。于海义针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持刀攮刺吕某腹部一刀,并致吕某死亡。于海义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抚顺法院称,被害人吕某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但他并未实施刑法第二十条三款所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且吕某没有携带任何凶器,也没有与被告人于海义有身体接触;于海义已认出吕某是曾到足疗店消费过的顾客,在吕某进入门厅时,于海义并非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却持尖刀捅刺吕某腹部,其防卫行为并非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且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属于防卫过当。

  对此,于海义辩护人殷清利认为,评判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不应过于苛责,也不应该事后去看,而是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要求防卫人是冷静理性的旁观者,要求防卫‘恰到好处’,这违背常理常情。”

  同时,殷清利还指出,判断是否防卫过当也不应该“唯工具论”,“对方徒手,你就不能用棍棒,对方用棍棒,你就不能用刀具,否则就是防卫过当?”

  殷清利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将与于海义本人进行沟通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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