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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努某某有女友仍骚扰女生详情曝光!浙大强奸犯学生为什么不开除

责任编辑:佚名 文章热词:浙大努某某有女友仍骚扰女生 加入时间:2020/7/22 22:53:55

  近日,浙江大学对犯强奸的校内学生努某某给予“留校查看”处分一事,引起广泛关注。

  根据网传法院刑事判决书,努某某趁人醉酒,强吻并意图发生性关系。对方反抗并称要报警,他因害怕而中止,后主动报案,公诉机关认为系犯罪中止且有自首情节,建议可适用缓刑。

  浙大处分决定则显示,努某某犯强奸罪,获刑1年半缓刑1年半。学校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到期可以申请解除。另有一份说明显示,努某某所在学院讨论后认为,他系初犯且强烈悔罪,来自贫困地区又是毕业生,因此提请学校酌情从轻对他的违纪处分。

  校方最新通报称,鉴于司法部门认定该生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而作出该处分,至于网上反映的情况,学校已启动后续调查。

  努某某犯案后正常毕业并顺利入职,还在朋友圈展示博士女朋友“秀恩爱”。据澎湃新闻,其好友表示,“犯案时他的女朋友在日本,再加上事情处理的特别低调,他的女朋友最近(7月20日)才得知此事”。

  努某某强奸案始末

  2019年2月22日,努某某约女生去酒吧喝酒,趁对方喝醉回住处后意图强奸,被女生威胁报警而中止犯罪。案发后,女生通知他报警了,于是努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供述了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努某某系犯罪中止,且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可适用缓刑。

  而据网友爆料的努某某社交信息中记录的日常,丝毫看不出一点悔改的迹象。

  4月努某某被判刑,6月正常毕业,顺利入职。

  另外有网友爆料,努某某经常作弊挂科,挂科多门仍可毕业;毕设不是自己做的但仍低分给过了;并且此次事件中犯罪对象是努某某朋友的女朋友。

  知情校友透露努某某是"惯犯"

  1.曾给女网友下药猥亵

  2.知情校友称其为惯犯,受害者有20多人

  浙大犯强奸罪学生朋友圈曝光

  网传的一份浙江大学针对此事的说明显示,努某获刑后,其所在学院于5月25日讨论后认为,努某系初犯,且已强烈悔罪,并恳请获得改正机会,又因努某为毕业生,因此提请学校酌情从轻对该生的违纪处分。这份情况说明也被网友认定为努某仅被“留校察看的”缘由。

  ▲网传图片显示,努某在获刑且被处分后仍在朋友圈发布出游动态,被网友认为毫无悔意。网络图片

  7月21日,因努某在获刑且被处分后依然在朋友圈晒自拍、发布旅游动态等,被网友认为其毫无悔改之意,因此浙江大学仅留校察看的处理决定引发热议。

  浙大犯强奸罪学生成绩单曝光

  其爱摄影常挂科,大三起在外租房

  7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辗转联系上一名知情人士。该知情人称,努某某喜欢玩摄影,时常买摄影器材。在刚进学校时,努某某曾经拿过学校的补助。因为挂科学校就会停发补助,后来也不清楚努某某还拿过补助没有。该知情人表示,努某某挂科是常态。

  知情人提供的努某某成绩单

  “他的成绩在全专业排名110名左右,我们全专业就120多人。” 该知情人士为封面新闻记者提供了努某某的成绩单,2016级土木工程学2019——2020学年秋季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主干数据显示,努某某累计排名在126名,参与排名的总人数,为128人,“这个时候,他的学分为114分。班级的平均水平,已经达到140多分。”

  该知情人士透露,努某某日常喜欢抽烟,出入酒吧。从大二开始,几乎不参加班级班会活动。大三起,就不住寝室,在外租房了。

  直到7月20日,网友发出学校的处分决定后,该知情人士才知道努某某犯了强奸罪。因为4月17日,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后,努某某还经常在朋友圈里展示自己的女友、毕业设计、美食等内容。

  努某某被判强奸罪后发的朋友圈

  对于网传的展示博士女朋友的朋友圈,经该知情人士确认属实,“之前就知道他有女朋友,但是他在玩游戏的时候,还在‘撩妹’。”

  事件回顾

  强奸:犯罪中止获缓刑,念其初犯留校查看

  努某某为浙江大学一名毕业生,据法院判决书显示,努某某于2019年2月22日晚实施的犯罪行为。当天晚上,努某某趁受害人喝醉酒之时,强行将其带到了一间出租屋内,想要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努某某强吻受害者并强行抚摸受害人隐私部位,遭到了受害人的强烈反抗。

  受害人称自己会报警,努某某听到之后,有些害怕,遂中止了强奸行为。事后,受害人前往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努某某主动投案后陈述了犯罪事实。法院考虑其系犯罪中止,有自首情节,于是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悉,努某某所在学院讨论对其处罚时,考虑努某某为初犯,且来自贫困地区,本着从教育挽救学生的角度处罚,对学校提出申请,希望学校对努某某从轻处罚。7月17日,学校对努某某作出了留校察看一年的决定。

  强奸罪为何会判三年以下?

  据学校通报,努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犯强奸罪被判一年六个月,引起争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强奸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强奸罪被判三年以下的情形,属于减轻处罚。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必须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包括自首立功。犯罪行为人是未成年人。以及犯罪未遂、中止等。二是特别减轻或者酌情减轻情况,不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具体就该案来说,阮齐林表示,由于无法了解具体案情,因此无法做出判断。

  缓刑一年半,意味着什么?

  通报显示,努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赵铭解释,努某刑罚期限为一年六个月,采取缓刑方式执行1年半。“也就是说,被告人的刑期都在监狱之外执行,通俗讲,他不用下监狱。”

  缓刑适用的前提条件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累犯除外)。“但具体是否适用缓刑,需要法官结合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来行使自由裁量权。”

  他表示,缓刑理论上是针对短期刑罚的被告人,这种刑罚下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有利于教育改造。缓刑罪犯需接受社区矫正,如要离开社区管辖范围,比如出市出省,要向社区进行汇报和同意。

  热议:强奸犯留校察看,考试作弊开除学籍

  根据浙大相关规定显示,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且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从浙大对努某某的处分决定可以看出是选择的从轻处理。据悉,浙大学生武某曾因吸食毒品,于2018年12月受到学校留校察看的处分,到期后被解除了处分。

  浙大曾对吸毒学生做出“留校察看”处分

  据了解,浙江大学对努xx的“网开一面”并非个例,在此前类似犯罪学生处理中也曾多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此前,浙江大学给予吸毒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此前,浙江大学给予吸毒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据悉,浙江大学校训是“求是创新”。而“求是创新”的渊源可以追溯至浙大的前身求是书院。求是书院自创建之日起,就提倡“务求实学,存是去非”。并在师生中逐渐形成了“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以尽一已职责”的“求是”校风,这种校风一直延续到以后的浙江大学。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7月20日浙江大学紧急召开了会议,正在研究处理此事,后续情况会再公布。

  对网友反映的情况 已启动后续调查

  7月21日下午5时15分,浙江大学发布《情况通报》。

  浙江大学通报启动后续调查

  该《情况通报》简述了事情经过,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随后,该生所在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呈报校学生奖惩委员会。

  同时,通报了对努某某作出留校察看处分的依据: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某某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网传学校处理依据

  此外,《情况通报》还对网友们的进一步反映作出了回应——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学校以育人为本,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综合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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