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发出通知,提出年底前至少一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充分发挥其“哨点”作用。
通知要求,发热诊室要结合实际设置独立或临时隔离留观(室)区域;有条件的可分设候诊区、治疗室、检验室、药房等,配备的设施设备应当满足诊室实际功能。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发热诊室工作小组,至少配备1名有一定临床经验、经传染病诊疗培训的高年资医师,同时将相关专家纳入发热诊室人员队伍,建立与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和上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对接互动机制。